(2023年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泰兴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泰兴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泰兴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瞄准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聚地的发展定位,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建设“泰兴路径”的创新之举,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服务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开创泰兴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泰兴企业家日”活动,千方百计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要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要坚持高效透明、公平法治,营造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秉持家国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以设立“泰兴企业家日”为契机,扎根泰兴、深耕泰兴,实现更具竞争实力、更富创新活力的发展;要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认真落实“四敢”重大要求,登高望远、鼓足干劲,奋楫争先、勇创一流,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2023年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泰兴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泰兴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泰兴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瞄准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聚地的发展定位,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建设“泰兴路径”的创新之举,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服务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开创泰兴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泰兴企业家日”活动,千方百计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要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要坚持高效透明、公平法治,营造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秉持家国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以设立“泰兴企业家日”为契机,扎根泰兴、深耕泰兴,实现更具竞争实力、更富创新活力的发展;要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认真落实“四敢”重大要求,登高望远、鼓足干劲,奋楫争先、勇创一流,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