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者经营法律风险的提示与防范(续)

  【编者按】近年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对企业创业者在经营管理企业过程中如何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作出了六十条提示和建议,本刊将分期刊登,以供参考。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篇

  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致胜的保证。
  42、立项前详细检索: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否则一旦出现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企业将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损失。
  43、研发中的秘密保护: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务必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
  44、研发完成的有效保护:在产品研发完成后,请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将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被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造成损失。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建议企业可以同时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45、产品生产过程保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幅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遵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必然会让对方知晓,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
  46、合作开发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请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47、商标注册: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
  48、加工企业对产品知识产权的审查: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请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
  49、著作权及时登记:企业应当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50、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权:企业应当注意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避免在产品上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内容。文化创意企业还应注意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权。网络服务企业还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不要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等。
  51、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对方提供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注意保存;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第五部分 涉外贸易篇

  与内贸相比,外贸业务更加复杂,不同的法律背景,国际政治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断变化增加了外贸企业的经营风险,注重涉外贸易法律风险对外贸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52、仔细甄别交易对象: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建议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新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适时追踪贸易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水平,尽量不要与高风险国家交易对象发生业务往来。
  53、重视国际贸易术语选择: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企业要注意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货物宜选用FCA或FOB,出口货物宜选用CIF或CIP。
  54、明确法律适用选择:在选择法律适用时,为防止法律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建议您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55、控制结算风险:在选择进口业务结算方式时,要注意结算风险的控制。建议企业一般应选用信用证(L/C)方式,但尽量不要选用风险较高的可转让或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客户信用等级较高的,可以选用跟单托收(D/P)的方式;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的,可以选用汇票托收(D/A)或是汇付(T/T)方式。在出口业务中选择信用证(L/C)方式结算的,要注意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如存在伪造单据、以次充好或故意交付无价值货物等情形的,建议您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止付令,以防损失产生。

第六部分 刑事法律风险篇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都应当注意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刑事法律风险具有隐蔽性、潜伏性、严岭性的特点,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整个过程中,必须准确识别并加以控制。
  56、融资红线:企业在融资渠道主要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时,最容易触碰的红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未经批准的企业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对象开展融资,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时,应当考虑在确定范围内进行融资,切忌公开化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也容易触碰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等罪名,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应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如实提供财务账册、合同书等资料,并且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资金周转偿还能力,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边际内,不要盲目扩张。
  57、逃税红线:企业在涉及税务事项上很容易触碰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一方面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在税务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和追缴通知时,企业要积极应对,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并接受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企业初次涉税已补缴且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8、虚开发票红线:主要分为两个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没有真实交易开票或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的开票。建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发票开具和取得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59、行贿(受贿)红线:企业为了获取订单,不可避免的给予合同相对方主管人员一定的好处,但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刑事风险。建议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合理制定销售员工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流程控制。
  60、串通投标红线:当下,不少企业为了获取工程,联系其他企业串通,进行“围标”,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红线,企业在投标时,不要与其他企业互通信息,企业也可以与专业投标机构或个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通过物理隔离方式规避刑事风险。

  【结束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家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全市经济近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企业家们的高瞻远瞩,更是各行各业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提前防范法律风险是当前每个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必修课,企业和企业家们应当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泰兴法院也将继续致力于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共同促进泰兴经济更上一层楼。

发布时间:2024-12-30

泰兴市企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电话:0523-87654321 传真:0523-87654321
EMAIL:123456@163.com  微信公众号:泰兴市企业联合会

政策法规

知法 懂法 善用法

企业创业者经营法律风险的提示与防范(续)

  【编者按】近年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对企业创业者在经营管理企业过程中如何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作出了六十条提示和建议,本刊将分期刊登,以供参考。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篇

  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致胜的保证。
  42、立项前详细检索: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否则一旦出现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企业将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损失。
  43、研发中的秘密保护: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务必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
  44、研发完成的有效保护:在产品研发完成后,请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将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被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造成损失。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建议企业可以同时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45、产品生产过程保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幅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任凭他人参观、拍照、摄像而因此遵受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必然会让对方知晓,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
  46、合作开发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请务必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权属约定不明的疏忽往往十分致命,常常导致企业期望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不能因此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47、商标注册: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
  48、加工企业对产品知识产权的审查: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请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
  49、著作权及时登记:企业应当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50、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权:企业应当注意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避免在产品上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内容。文化创意企业还应注意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权。网络服务企业还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网络信息传播权,不要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等。
  51、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对方提供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注意保存;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第五部分 涉外贸易篇

  与内贸相比,外贸业务更加复杂,不同的法律背景,国际政治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断变化增加了外贸企业的经营风险,注重涉外贸易法律风险对外贸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52、仔细甄别交易对象: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建议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新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适时追踪贸易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水平,尽量不要与高风险国家交易对象发生业务往来。
  53、重视国际贸易术语选择: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企业要注意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进口货物宜选用FCA或FOB,出口货物宜选用CIF或CIP。
  54、明确法律适用选择:在选择法律适用时,为防止法律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建议您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55、控制结算风险:在选择进口业务结算方式时,要注意结算风险的控制。建议企业一般应选用信用证(L/C)方式,但尽量不要选用风险较高的可转让或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客户信用等级较高的,可以选用跟单托收(D/P)的方式;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的,可以选用汇票托收(D/A)或是汇付(T/T)方式。在出口业务中选择信用证(L/C)方式结算的,要注意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如存在伪造单据、以次充好或故意交付无价值货物等情形的,建议您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止付令,以防损失产生。

第六部分 刑事法律风险篇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都应当注意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刑事法律风险具有隐蔽性、潜伏性、严岭性的特点,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整个过程中,必须准确识别并加以控制。
  56、融资红线:企业在融资渠道主要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时,最容易触碰的红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未经批准的企业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对象开展融资,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时,应当考虑在确定范围内进行融资,切忌公开化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也容易触碰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等罪名,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应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如实提供财务账册、合同书等资料,并且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资金周转偿还能力,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边际内,不要盲目扩张。
  57、逃税红线:企业在涉及税务事项上很容易触碰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一方面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在税务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和追缴通知时,企业要积极应对,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并接受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企业初次涉税已补缴且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8、虚开发票红线:主要分为两个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没有真实交易开票或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的开票。建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发票开具和取得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59、行贿(受贿)红线:企业为了获取订单,不可避免的给予合同相对方主管人员一定的好处,但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刑事风险。建议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合理制定销售员工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流程控制。
  60、串通投标红线:当下,不少企业为了获取工程,联系其他企业串通,进行“围标”,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红线,企业在投标时,不要与其他企业互通信息,企业也可以与专业投标机构或个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通过物理隔离方式规避刑事风险。

  【结束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家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全市经济近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企业家们的高瞻远瞩,更是各行各业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提前防范法律风险是当前每个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必修课,企业和企业家们应当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泰兴法院也将继续致力于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共同促进泰兴经济更上一层楼。

企业创业者经营法律风险的提示与防范(续)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
发布时间: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