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推动产业链式布局、特色发展,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高水平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打造产业转型提质示范区,市政府出台《泰兴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
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工业发展规模首次达到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团队名单由企业提供,并负责分配奖金,下同)2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达到300亿元企业,奖励实行“一企一策”。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精益发展
对新升规且纳统后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积极推广精益生产,对首次开展精益管理且成效显著的企业,最高奖励8万元。
全力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对投资 1000 万元以上且基础设施投入不超过50%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传统仓储、物流项目除外),经评审,按不超过投资主体投资额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基础设施投入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租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其投资额的 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上述奖励在项目竣工运营经考核确认后兑现。
全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 万元、40 万元,以上奖项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折半。对新获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全力支持外资外贸发展
支持外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进出口额首次达到 10 亿美元、5 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首次达到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所交保费80%补助(含省资金),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全力支持质量强企
支持质量体系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再分别配套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对境内上市企业,首发募资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500万元;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增发、配股、优先股等实现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 300万元。
对境外上市企业,首发募资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500 万元;利用资本市场通过配售、GDR、供股、公开发售、代价发行等实现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300万元。
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 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泰兴市功勋企业家”“泰兴市杰出企业家”和“泰兴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为培育壮大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推动产业链式布局、特色发展,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高水平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打造产业转型提质示范区,市政府出台《泰兴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
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工业发展规模首次达到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团队名单由企业提供,并负责分配奖金,下同)2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达到300亿元企业,奖励实行“一企一策”。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精益发展
对新升规且纳统后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积极推广精益生产,对首次开展精益管理且成效显著的企业,最高奖励8万元。
全力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对投资 1000 万元以上且基础设施投入不超过50%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传统仓储、物流项目除外),经评审,按不超过投资主体投资额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基础设施投入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租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其投资额的 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上述奖励在项目竣工运营经考核确认后兑现。
全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对新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 万元、40 万元,以上奖项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折半。对新获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全力支持外资外贸发展
支持外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进出口额首次达到 10 亿美元、5 亿美元、3亿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首次达到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所交保费80%补助(含省资金),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全力支持质量强企
支持质量体系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再分别配套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对境内上市企业,首发募资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500万元;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增发、配股、优先股等实现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 300万元。
对境外上市企业,首发募资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 1%奖励,最高500 万元;利用资本市场通过配售、GDR、供股、公开发售、代价发行等实现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或并购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评审,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300万元。
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 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泰兴市功勋企业家”“泰兴市杰出企业家”和“泰兴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