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勇于争先,争创标杆,加快培育一批对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期内,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十强工业”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每届评选表彰6家。
  二、评选时间
  “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选年度为2020年-2022年,此后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企业连续三年获得市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十强工业”荣誉称号,且同时获得“十佳工业转型创新投资项目”“十佳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十佳专精特新”“十佳绿色标杆”“十佳开放型经济”“十佳科技创新”多项奖项。
  2.企业营运业绩优良,税收贡献突出,创新管理领先,对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3.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评选期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
  四、评选程序
  1. 初审推荐。市企业联合会企业服务部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获奖企业表彰决定,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提出“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候选名单。
  2. 评审确定。市企业联合会聘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的候选企业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3. 公示公布。入选企业名单在市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由市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1. 对获得“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市企业联合会发文表彰,并在年会上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
  2. 对获奖企业在市企业联合会网站、“泰兴企业”杂志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获奖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优先参加市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健康疗养等活动。


  联系人:蒋 振 13952665610
      刘世林 13479898626(微信同号)

2023年5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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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勇于争先,争创标杆,加快培育一批对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期内,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十强工业”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每届评选表彰6家。
  二、评选时间
  “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评选年度为2020年-2022年,此后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企业连续三年获得市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十强工业”荣誉称号,且同时获得“十佳工业转型创新投资项目”“十佳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十佳专精特新”“十佳绿色标杆”“十佳开放型经济”“十佳科技创新”多项奖项。
  2.企业营运业绩优良,税收贡献突出,创新管理领先,对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3.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评选期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
  四、评选程序
  1. 初审推荐。市企业联合会企业服务部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业和开放型经济先进集体获奖企业表彰决定,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提出“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候选名单。
  2. 评审确定。市企业联合会聘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的候选企业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3. 公示公布。入选企业名单在市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由市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1. 对获得“泰兴市第一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市企业联合会发文表彰,并在年会上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
  2. 对获奖企业在市企业联合会网站、“泰兴企业”杂志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获奖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优先参加市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健康疗养等活动。


  联系人:蒋 振 13952665610
      刘世林 13479898626(微信同号)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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