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 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3 年上半年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 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2、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 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 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 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 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 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1、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 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 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 1 亿元, 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
2、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 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 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 点的贴息、期限2年。
3、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 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 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 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 行制定。
2、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 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 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 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 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 加班工资。
3、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 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 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 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 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 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4、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 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 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5、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 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 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 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 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
五、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1、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 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 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 100 个境外线下 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 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
2、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 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 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 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3 年上半年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 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2、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 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 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 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 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 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1、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 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 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 1 亿元, 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
2、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 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 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 点的贴息、期限2年。
3、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 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 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 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 行制定。
2、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 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 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 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 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 加班工资。
3、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 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 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 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 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 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4、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 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 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5、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 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 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 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 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
五、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1、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 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 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 100 个境外线下 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 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
2、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 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 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