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苏财金〔2023〕22号

  一、贷款支持对象。专项贷款总规模 100 亿元,用于支持我省 2021 年底前注册 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 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 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 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 行业。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符合条件 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 元。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贷款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范 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 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 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 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 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 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 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四、申请程序。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 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网址:www.jsphjr.com)。

  五、贷款贴息。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 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 1%的贴息,贷 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按1年贴息;贷款期 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发布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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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金〔2023〕22号

  一、贷款支持对象。专项贷款总规模 100 亿元,用于支持我省 2021 年底前注册 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 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 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 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 行业。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符合条件 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 元。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贷款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范 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 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 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 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 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 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 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四、申请程序。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 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 (网址:www.jsphjr.com)。

  五、贷款贴息。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 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 1%的贴息,贷 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按1年贴息;贷款期 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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